返回主站|会员中心|保存桌面|手机浏览
普通会员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劳务派遣、社保代理、公积金代理、人力资源外包 13760141318 彭先生

新闻分类
  • 暂无分类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彭小明
  • 电话:13760141318
  • 邮件:1552061998@qq.com
  • 手机:13760141318
  • 传真:0755-83983606
站内搜索
 
友情链接
  • 暂无链接
首页 > 新闻中心 > 如何代缴深圳社保费 如何代办深圳社保公积金 深圳怎么办工伤险
新闻中心
如何代缴深圳社保费 如何代办深圳社保公积金 深圳怎么办工伤险
发布时间:2017-11-02        浏览次数:12        返回列表
 如何代缴深圳社保费 如何代办深圳社保公积金 深圳怎么办工伤险

 

 

目前很多公司人事对于工伤的理解还是比较片面的,到底什么是工伤?对于这一提问,相信很多人都会说:当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那么对于非工作时间和非工作场所,却是因为工作的原因,比如“上下班”而发生的意外事故能算工伤吗? 那么以下有个工伤案例分析:

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能算工伤吗 

新发布的2017年工伤认定范围中,其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之一。

知识点一、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知识点二、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通过以上两点相信大家对工伤都有了一定的了解,那么目前普遍存在的没购买社保的员工这个风险具体是由谁来承担呢?无疑是用人和用工单位,所以外地员工也好,本地员工也好,都要按规定给员工购买上社保,早点享有社保带来的各种福利与待遇。

 

骏伯人力集团简介: 2003年成立,是一家于国内专业从事第三方社保服务的机构,积累了丰富的HR外包实操经验,是国内人力资源行业中的领先者,公司多年来凭借周到贴心的服务,建立了广大的网点平台,已经全面实现“一地委托,全国参保”,只需面对我司一位服务人员即可。另外,骏伯公司还是一家实力强劲的公司,行业经验丰富,人事操作专业,具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建立了各项服务流程,科学管理,专业操作,顺利为许多企业合作单位用工保驾护航。

 

热烈欢迎各界人士前来公司或者致电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人事解答办理服务。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13760141318、0755-83989606

咨询方式:1552061998(腾讯)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大厦A座2203室(深圳岗厦)